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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变更登记,是原来的还是新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签署?

发布时间:2023年05月30日来源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问:办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变更登记,申请书是原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签署,还是新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签署?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市场主体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签署。

服务咨询热线:18594209820(施经理)    微信:shimay66(加好友备注仰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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